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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进一步**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 2021-05-09 二维码分享

 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(记者安蓓)记者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,我国将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,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,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,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,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,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。

 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、调频、调压、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,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调节电源。今后一段时期,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,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、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方式,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,对保障电力供应、确保电网安全、促进新能源消纳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》明确,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,发挥现货市场在电量电价形成中的作用,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情况下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,合理确定服务多省区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执行方式。

  意见强调,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,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,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。

  根据意见,意见印发之日前已投产的电站,执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,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,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;执行两部制电价的,电量电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,容量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,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;执行单一电量制电价的,继续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至2022年底,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。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,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。

【编辑:郭梦媛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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